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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ISO 14064-1:2018標準,以下7種溫室氣體應納入碳盤查範疇。
 

  • 二氧化碳(CO2)

  • 甲烷(CH4)

  • 氧化亞氮(N2O)

  • 氫氟碳化物(HFCs)

  • 全氟化碳(PFCs)

  • 六氟化硫(SF6)

  • 三氟化氮(NF3)

範疇一,直接溫室氣體排放

碳任務循環.jpg

指企業/組織/工廠所擁有或可以直接控制的不同設備於使用或操作時,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。

 包含組織營運時,所需要的生產製造過程(如機器設備、發電機、鍋爐等)、通風設備(如空調設備、排風機)或交通工具(如公務車、堆高機等)等。

範疇二,間接能源排放

指從第三方/外部購買或取得,且使用在組織/單位內部的各種能源,所產生的間接排放溫室氣體排放。包含電力(如,台電和綠電等)、熱能或蒸汽等能源。

範疇三,其他間接排放

指非組織/單位可控制的溫室氣體排放。包含組織/單位的委外上、下游供應鏈、原物料及貨物運輸運送、產品使用及廢棄時、組織/單位的出差及員工通勤等,各種項目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。

碳盤查任務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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